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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方案
發布日期: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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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泉州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方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泉州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泉州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8〕41號)及《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福建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實施方案的通知》(閩經信函石化〔2018〕41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到2025年,全市城鎮人口密集區現有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就地改造達標、搬遷進入規范化工園區或關閉退出,企業安全和環境風險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業和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大型企業2018年底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業和特大型企業2020年底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二)實施范圍。全市現有城鎮人口密集區內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即依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試行)》,其社會可接受風險等級為不可接受和盡可能降低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三)工作安排。全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分2個階段實施。
1.部署階段。2018年8月31日前,各縣(市、區)要結合《泉州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情況表》(見附件),進一步開展摸排評估和分類工作,逐一對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登記造冊,在摸底評估的基礎上,經科學周密論證,廣泛征求意見,特別是征求相關企業和承接園區意見后,制定本地具體搬遷改造實施方案,細化“工作目標、建設內容、承接園區、投資規模、資金保障、完成時限、推進措施、職工安置、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等具體內容,并在實施前向社會公示。對進一步摸排新發現需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一并列入本地搬遷改造實施方案加以落實。各搬遷改造企業要制定周密細致的實施方案,落實好搬遷園區、具體搬遷改造方式和實施進度安排等。
2.組織搬遷改造。各縣(市、區)要組織做好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加強組織協調,加快搬遷改造項目審批進程,積極協調解決搬遷改造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確保承接園區周邊安全、衛生和環境防護距離不受侵占擠壓,因修改相關規劃對化工園區內企業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督促企業落實好搬遷改造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提前做好職工思想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督促企業依法開展搬遷改造項目安全和環境影響評估,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三同時”制度。加強對搬遷改造企業的監督檢查,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確保企業搬遷改造期間不出現安全和環保問題。加強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確保騰退土地符合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二、職責分工
(一)市經信委:牽頭制訂和組織實施搬遷改造工作方案,檢查推進各縣(市、區)、各部門、各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和進度,協調搬遷改造的問題和困難,匯總上報搬遷改造工作和進度情況。
(二)市安監局:會同經信部門擬定搬遷改造企業名單,負責對擬搬遷改造企業進行定量風險評估,依照職責加強對搬遷改造企業搬遷改造過程中的安全監督工作。
(三)市發改委:支持擴容承接搬遷改造企業的化工園區;協助申請國家、省級搬遷改造專項基金以及國家、省級預算內專項資金。
(四)市財政局:督促和指導屬地政府根據搬遷改造具體方案制訂相關資金支持方案,會同屬地政府積極爭取省及國家政策資金支持,會同相關部門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等募集資金,用于搬遷改造。
(五)市稅務局:按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權限,負責落實企業政策性搬遷有關所得稅處理,支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
(六)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新設、擴容承接搬遷改造企業的專業石化園區提供土地政策支持,優先保障搬遷改造企業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七)市環保局:負責加強環保執法,綜合利用環保“組合拳”,配合當地政府有序推進實施城市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加強對搬遷改造企業搬遷改造過程中的環保監督,要求搬遷改造企業按規范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并做好風險防范控制和應急處置工作。
(八)市金融工作局:負責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等方式募集資金。
(九)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轄區內搬遷改造具體方案,明確搬遷改造方式,出臺相關支持政策,加強組織協調,協助搬遷改造企業妥善解決好歷史遺留問題,規劃建設、擴容承接搬遷改造企業的專業化工園區,督促所屬環保部門做好新建或擴建的化工園區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協調搬遷改造企業選址入園,解決搬遷改造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搬遷改造企業按時完成搬遷改造任務;加大檢查力度,確保企業搬遷改造過程中符合安全、環保相關要求;督促指導關停或搬遷企業拆除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構筑物和防污染設施,事先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督促指導關停或搬遷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將環境調查、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等所需費用列入企業搬遷成本、企業改制成本或土地整治成本,督促再開發利用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用地土地使用權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對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開展土壤環境調查、風險評估、治理修復等相關活動,未進行場地環境調查及風險評估的、未明確治理修復責任主體的,禁止進行土地流轉;督促企業做好就地改造工作,確保就地改造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等有關要求,對無法滿足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的,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停產關閉。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財政政策支持。各縣(市、區)應根據實際情況統籌政策資金,支持危化品企業搬遷改造。(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
(二)落實稅收政策支持。對企業在搬遷改造期間發生的符合《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規定的搬遷收入和搬遷支出,暫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在完成搬遷的年度,對搬遷收入和支出進行匯總清算。(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
(三)拓寬資金籌措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基本面和信用記錄較好、守法經營、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搬遷改造企業給予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搬遷改造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等方式募集搬遷改造資金。(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
(四)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下達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時,要根據搬遷改造實施方案確定的規模和時序,向搬遷改造企業承接地適當傾斜。嚴格執行工業用地最低出讓價標準,探索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和租賃制度。新設立化工園區要優先保障搬遷改造企業的土地需求。搬遷改造企業用地數量大、現有化工園區確實難以承接,但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承接園區具備擴區擴容條件的,可按照相關規定和法定程序,適當擴大承接園區規模,以滿足搬遷改造需求。在搬遷改造工作中,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的,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涉及省屬企業土地處置的,依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省屬單位土地資產處置的通知》(閩政辦〔2007〕91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需異地搬遷的,政府在收回原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后,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為其安排同類用途土地;搬遷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年度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予以優先保障。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需原址技術改造的,凡符合規劃和安全要求、不改變用途、在原有建設用地上進行廠房加層增加建筑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在原址增資擴建所需的擴大工業用地,經批準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需退出原行業的,涉及的國有土地可交由政府收儲,也可由企業利用原有土地和廠房興辦信息服務、研發設計、創意文化、倉儲物流等新興行業,可暫不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符合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收房產或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可按規定享受土地增值稅有關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省里的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做好宣傳工作,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創新精神,合力推進城市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確保按時完成搬遷改造任務。
(二)明確主體責任。搬遷改造企業對搬遷改造項目的實施和環保、安全工作負有主體責任。搬遷企業應嚴格遵守安全、環保相關法律法規,按計劃進行搬遷改造,加強舊廠房安全、環保管理工作,依法開展搬遷改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執行安全、環保“三同時”制度,確保搬遷改造項目建成投產后滿足安全、環保要求。
(三)落實屬地責任。搬遷改造企業所在地政府對搬遷改造工作負有屬地管理責任,各縣(市、區)要根據本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危險化學品企業社會可接受風險等級評估結果,明確搬遷改造企業和搬遷改造期限,制訂具體的搬遷改造方案,分批分階段落實好搬遷改造工作。
(四)強化監管力度。安監、環保等職能部門要嚴格法律法規,強化對搬遷改造企業搬遷改造過程中安全、環保的監管力度,防止突發安全、環境事件發生,確保周邊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五)加大宣傳力度。各縣(市、區)要充分發揮媒體輿論引導作用,加強對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引導企業和群眾正確認識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加強輿情監測,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營造全社會理解、關心、支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的良好輿論環境。
附件:泉州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情況表
附件
泉州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情況表
地區序
號企業名稱企業
性質現有產品、主要裝置
及產能職工
人數現廠址需異地遷建、就地改造或關閉退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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