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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7年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發布日期: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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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河南省為全面完成2017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任務,于近日出臺《2017年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方案全文如下: 總體要求 堅持源頭替代、過程控制、末端處理、違法嚴懲、非法取締的治理思路,以石油煉制、石油化
河南省為全面完成2017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任務,于近日出臺《2017年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方案全文如下:
總體要求
堅持“源頭替代、過程控制、末端處理、違法嚴懲、非法取締”的治理思路,以石油煉制、石油化學、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化工行業等VOCs污染治理為重點,強化工業源VOCs治理;以加強機動車排放監控、嚴格油氣回收治理、探索實施高溫天氣機動車管控為重點,強化交通源VOCs治理;以汽修、餐飲等行業VOCs治理為重點,強化生活源VOCs治理;以嚴格VOCs企業污染管控為重點,探索實施高溫天氣錯峰生產,大幅降低VOCs排放總量;以嚴打黑加油站、露天噴涂場所為重點,全面取締涉VOCs“散亂污”企業,為全面完成優良天數200天年度目標提供堅實支撐。
工作目標
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省3609家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化工企業VOCs污染綜合治理任務(見附件);機動車、加油站、汽車修理、餐飲油煙等行業VOCs排放得到有效治理,穩定達到國家控制標準和要求;依法依規加快整治取締目前排查出的36600家“散亂污”企業,特別是涉及VOCs排放的小噴涂、小作坊、“黑加油站”等無組織排放企業。
治理范圍
VOCs是指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是形成臭氧(O3)和細顆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體物,是影響優良天數的重要因素。治理范圍主要包括:工業源,重點是石油煉制、石油化學、農藥、醫藥和塑料制品制造等化工行業,汽車、家具、工程機械、鋼結、卷材等工業涂裝行業,包裝印刷行業;交通源,重點是車用油品、機動車、加油站等;生活源,重點是汽車修理、餐飲油煙等;無組織排放源,重點是小噴涂、小化工作坊等。
主要措施
(一)全面完成工業源VOCs污染治理
1.實施石油煉制、石油化學和化工行業達標排放治理。
2017年6月30日前,全省426家化工企業必須實現達標排放;9月30日前,45家石油煉制、石油化學企業必須實現達標排放。其中,化工企業VOCs排放要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要求,石油煉制企業VOCs排放要達到《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石油化學企業VOCs排放要達到《石油化學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1)全面推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建立LDAR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臺,健全LDAR檢測規范,細化工作程序、檢測方法、檢測頻率、泄漏濃度限值、修復要求等關鍵要素。重點加強對攪拌器、泵、壓縮機等動密封點,以及低點倒淋、取樣口、高點放空、液位計、儀表連接件等靜密封點的泄露管理。
(2)強化有組織工藝廢氣治理。工藝馳放氣、酸性水罐工藝尾氣等含高濃度VOCs的工藝廢氣優先回收利用,對難以利用的,應送火炬系統,或采用催化焚燒、熱力焚燒等銷毀措施。氧化尾氣、重整催化劑再生尾氣等含低濃度VOCs的工藝廢氣要采用催化焚燒、熱力焚燒等銷毀措施。
(3)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優先采用壓力罐、低溫罐、高效密封的浮頂罐,拱頂罐應安裝頂空聯通置換油氣回收裝置,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質需在浮頂罐基礎上安裝油氣回收裝置等處理設施。有機液體裝卸必須采取全密閉、液下裝載等方式,汽油、石腦油、煤油等高揮發性有機液體和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質的裝卸過程,要采取高效油氣回收措施,并配備具備油氣回收接口的運輸工具。
(4)加強廢水系統逸散廢氣治理。廢水集輸、儲存、處理處置過程中的集水井(池)、調節池、隔油池、氣浮池、濃縮池等高濃度VOCs的逸散環節要采用密閉收集措施,并采取回收利用措施,難以利用的應安裝高效治理設施;在生化池、沉淀池等低濃度VOCs的逸散環節要采用密閉工藝,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禁止稀釋排放。
(5)加強非正常工況排放控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非正常工況排放的有機廢氣應送火炬系統處理,禁止熄滅火炬長明燈。制定開停車、檢維修、生產異常等非正常工況的操作規程和污染控制措施。企業的開停車、檢維修等計劃性操作應在實施前向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非正常工況下生產裝置排出的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廢氣和檢維修前清掃氣應接入回收或凈化處理裝置。
2.實施工業涂裝行業VOCs綜合整治。
2017年6月30日前,全省2365家汽車、家具、工程機械、鋼結構、卷材、集裝箱等制造企業必須完成達標治理,VOCs排放要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和《涂料、油墨及膠黏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
(1)汽車制造行業。加快推進全省整車制造、改裝汽車制造、汽車零部件制造等企業VOCs排放治理。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水性等低揮發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或“兩涂一烘”等緊湊型涂裝工藝;建立有機廢氣分類收集系統,整車制造企業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車制造企業不低于80%;對噴漆、流平、烘干等環節產生的廢氣,要采取焚燒等末端治理措施。整車制造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要達到70%以上,其他汽車制造企業OCs綜合去除率要達到50%以上。
(2)家具制造行業。重點針對全省大型木制家具企業,大力推廣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揮發性涂料,替代比例達到達到30%以上,以企業產品產量和涂料進貨單核實;大力推廣使用水性膠黏劑,替代比例達到50%以上,以企業產品產量和膠黏劑進貨單核實。加強廢氣分類收集與處理,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80%,對噴漆、烘干廢氣要采取焚燒等末端治理措施。木制家具制造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含原料替代)要達到50%以上。
(3)工程機械制造行業。推廣使用高固分涂料,使用比例達到20%以上,以企業產品產量和涂料進貨單核實。加強廢氣收集與治理,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80%,噴漆與烘干廢氣采用焚燒等方式進行處理。工程機械制造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含原料替代)要達到50%以上。
(4)鋼結構制造行業。大力推廣高固體分涂料,使用比例達到20%以上,以企業產品產量和涂料進貨單核實。逐步淘汰鋼結構露天噴涂,全面推進鋼結構制造企業進入車間作業,建設廢氣收集與治理裝置。鋼結構制造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含原料替代)要達到30%以上。
(5)卷材制造行業。全面推廣使用機械化自動輥涂技術;加強烘烤廢氣收集,收集率達到90%以上,并配套焚燒等高效治理措施。卷材制造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達到80%以上。
總體要求
堅持“源頭替代、過程控制、末端處理、違法嚴懲、非法取締”的治理思路,以石油煉制、石油化學、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化工行業等VOCs污染治理為重點,強化工業源VOCs治理;以加強機動車排放監控、嚴格油氣回收治理、探索實施高溫天氣機動車管控為重點,強化交通源VOCs治理;以汽修、餐飲等行業VOCs治理為重點,強化生活源VOCs治理;以嚴格VOCs企業污染管控為重點,探索實施高溫天氣錯峰生產,大幅降低VOCs排放總量;以嚴打黑加油站、露天噴涂場所為重點,全面取締涉VOCs“散亂污”企業,為全面完成優良天數200天年度目標提供堅實支撐。
工作目標
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省3609家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化工企業VOCs污染綜合治理任務(見附件);機動車、加油站、汽車修理、餐飲油煙等行業VOCs排放得到有效治理,穩定達到國家控制標準和要求;依法依規加快整治取締目前排查出的36600家“散亂污”企業,特別是涉及VOCs排放的小噴涂、小作坊、“黑加油站”等無組織排放企業。
治理范圍
VOCs是指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是形成臭氧(O3)和細顆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體物,是影響優良天數的重要因素。治理范圍主要包括:工業源,重點是石油煉制、石油化學、農藥、醫藥和塑料制品制造等化工行業,汽車、家具、工程機械、鋼結、卷材等工業涂裝行業,包裝印刷行業;交通源,重點是車用油品、機動車、加油站等;生活源,重點是汽車修理、餐飲油煙等;無組織排放源,重點是小噴涂、小化工作坊等。
主要措施
(一)全面完成工業源VOCs污染治理
1.實施石油煉制、石油化學和化工行業達標排放治理。
2017年6月30日前,全省426家化工企業必須實現達標排放;9月30日前,45家石油煉制、石油化學企業必須實現達標排放。其中,化工企業VOCs排放要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要求,石油煉制企業VOCs排放要達到《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石油化學企業VOCs排放要達到《石油化學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1)全面推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建立LDAR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臺,健全LDAR檢測規范,細化工作程序、檢測方法、檢測頻率、泄漏濃度限值、修復要求等關鍵要素。重點加強對攪拌器、泵、壓縮機等動密封點,以及低點倒淋、取樣口、高點放空、液位計、儀表連接件等靜密封點的泄露管理。
(2)強化有組織工藝廢氣治理。工藝馳放氣、酸性水罐工藝尾氣等含高濃度VOCs的工藝廢氣優先回收利用,對難以利用的,應送火炬系統,或采用催化焚燒、熱力焚燒等銷毀措施。氧化尾氣、重整催化劑再生尾氣等含低濃度VOCs的工藝廢氣要采用催化焚燒、熱力焚燒等銷毀措施。
(3)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優先采用壓力罐、低溫罐、高效密封的浮頂罐,拱頂罐應安裝頂空聯通置換油氣回收裝置,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質需在浮頂罐基礎上安裝油氣回收裝置等處理設施。有機液體裝卸必須采取全密閉、液下裝載等方式,汽油、石腦油、煤油等高揮發性有機液體和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質的裝卸過程,要采取高效油氣回收措施,并配備具備油氣回收接口的運輸工具。
(4)加強廢水系統逸散廢氣治理。廢水集輸、儲存、處理處置過程中的集水井(池)、調節池、隔油池、氣浮池、濃縮池等高濃度VOCs的逸散環節要采用密閉收集措施,并采取回收利用措施,難以利用的應安裝高效治理設施;在生化池、沉淀池等低濃度VOCs的逸散環節要采用密閉工藝,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禁止稀釋排放。
(5)加強非正常工況排放控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非正常工況排放的有機廢氣應送火炬系統處理,禁止熄滅火炬長明燈。制定開停車、檢維修、生產異常等非正常工況的操作規程和污染控制措施。企業的開停車、檢維修等計劃性操作應在實施前向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非正常工況下生產裝置排出的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廢氣和檢維修前清掃氣應接入回收或凈化處理裝置。
2.實施工業涂裝行業VOCs綜合整治。
2017年6月30日前,全省2365家汽車、家具、工程機械、鋼結構、卷材、集裝箱等制造企業必須完成達標治理,VOCs排放要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和《涂料、油墨及膠黏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
(1)汽車制造行業。加快推進全省整車制造、改裝汽車制造、汽車零部件制造等企業VOCs排放治理。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水性等低揮發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或“兩涂一烘”等緊湊型涂裝工藝;建立有機廢氣分類收集系統,整車制造企業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車制造企業不低于80%;對噴漆、流平、烘干等環節產生的廢氣,要采取焚燒等末端治理措施。整車制造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要達到70%以上,其他汽車制造企業OCs綜合去除率要達到50%以上。
(2)家具制造行業。重點針對全省大型木制家具企業,大力推廣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揮發性涂料,替代比例達到達到30%以上,以企業產品產量和涂料進貨單核實;大力推廣使用水性膠黏劑,替代比例達到50%以上,以企業產品產量和膠黏劑進貨單核實。加強廢氣分類收集與處理,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80%,對噴漆、烘干廢氣要采取焚燒等末端治理措施。木制家具制造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含原料替代)要達到50%以上。
(3)工程機械制造行業。推廣使用高固分涂料,使用比例達到20%以上,以企業產品產量和涂料進貨單核實。加強廢氣收集與治理,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80%,噴漆與烘干廢氣采用焚燒等方式進行處理。工程機械制造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含原料替代)要達到50%以上。
(4)鋼結構制造行業。大力推廣高固體分涂料,使用比例達到20%以上,以企業產品產量和涂料進貨單核實。逐步淘汰鋼結構露天噴涂,全面推進鋼結構制造企業進入車間作業,建設廢氣收集與治理裝置。鋼結構制造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含原料替代)要達到30%以上。
(5)卷材制造行業。全面推廣使用機械化自動輥涂技術;加強烘烤廢氣收集,收集率達到90%以上,并配套焚燒等高效治理措施。卷材制造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達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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